日前,商务部出台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除了要求网店应该设立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外,还提出“鼓励依照《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方式表现的用于鉴别签名者身份的字母、符号、数字等电子记录,它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也间接地保障了网上购物的安全。
其实,电子签名法早在2005年4月就开始实施,目前已经有将近6年的时间了。据记者了解,目前网上支付时不论金额大小,都没有使用电子签名。“相对于普通的网上交易,电子签名作用在于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网上的交易行为是本人操作执行,因而更容易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不过由于技术层面相对复杂和繁琐,目前几乎没有网上商城平台使用电子签名。”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告诉《IT时报》记者。
商务部负责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正式出台的规范是推荐性的,建议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大额交易采用电子签名,但不强制。从目前来看,网上交易电子签名还是难以实行。(来源:IT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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