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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夺命退烧药 普菲特尼美舒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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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21: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冬春交替,空气干燥,儿童容易感冒发烧。不少石家庄市民家中都备用见效快的尼美舒利,却忽略了其潜在风险。殊不知,尼美舒利因其副作用,已在国外某些地方被禁用,国内各地也多见不良反应事件,甚至有死亡病例。记者走访省会石家庄市的多家药店发现,儿童用尼美舒利可随意购买,而在市内多家大型医院儿科已停用此药。据央视报道,2010年11月26日,在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上,很多专家提醒,在儿童发热用药的选择上需慎用尼美舒利,该药对中枢神经和肝脏造成损伤的案例时常出现。据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尼美舒利在国内上市的六年里,已发生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甚至有数起死亡病例。据了解,2007年欧盟**审评局发出了全面禁止尼美舒利在12岁以下儿童使用,并在说明书中强调造成严重肝脏损害风险的特别警示。在美国,尼美舒利在儿童中的使用从未得到过批准。据了解,在央视预警后,山西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人士也证实,从2004年至今,该中心共接到解热镇痛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多达3300多例,多起不良反应案例涉及儿童。其中,被重点关注的儿童退热药尼美舒利发生了86例,剂型主要为片剂和颗粒剂。

慎用尼美舒利

     前几天我院碰到了这样一个病例:一个四个多月的婴儿,因上呼吸道感染发热,在当地村卫生室使用了解热镇痛药“尼美舒列颗粒”,次日到我院住院治疗,使用了“美洛西林钠注射液”(毒霉素类药)和“病毒唑注射液”。住院第三天,婴儿突发全身皮肤严重黄染,转市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肝功能衰竭;黄疸待查;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先天性肝胆疾病?”两天后又转省儿童医院治疗,再两天后治疗无效死亡。
   
      婴儿的主要死因基本是明确的:急性肝功能衰竭,造成肝功能衰竭的主要原因也只有三种:病毒性、药物性、先天性。根据临床和检查结果,这个只有四个月的婴儿,病毒性和先天性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最大的可能就是药物性的。
   
      我们反复仔细地检查了这个婴儿的用药情况。在我院所用的两种药,“美洛西林钠注射液”(毒霉素类药)和“病毒唑注射液”对于婴幼儿是比较安全的,长期的临床使用也没有发现它们有造成肝功能严重损害、发生急性肝功能衰竭的报道。那么,问题最可能出现在村卫生室处所使用的尼美舒列颗粒。因为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须通过肝脏代谢,具有一定的肝毒性,而尼美舒列就属于非甾体类解热镇痛药。
   
      于是我们翻阅了该卫生室所使用的尼美舒列颗粒的说明书,上面没有该药可能造成肝功能急性损害的说明,也没有对儿童和婴幼儿使用该药的任何特殊提醒,乡村医生也是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该药的。根据说明书,该药对于儿童应该是安全的。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尼美舒列是近年来被市场推广的很响的一种新药,但在我院一直未将其使用于儿科,所以对该药的情况没有很深的了解。我们进一步检索尼美舒列的有关资料,得到了以下信息,很是意外:
   
      1.尼美舒利是一个选择性抑制环氧合酶2(COX-2)的非甾体抗炎药,具有良好的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适用于骨关节炎症等和各种疼痛的治疗。该药最初是由瑞士Helsinn公司开发,1985年由Roche公司在意大利首次上市。由于其独特的药理作用机制,该药曾被认为是一个安全性好(胃肠道反应少),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非甾体抗炎药。
   
      2.由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一些死亡案例),1999年尼美舒利的欧洲产品标签作过修改,加入了有关肝不良反应的告诫,警告一栏中增加了“在尼美舒利治疗期间,对出现肝功能异常或有肝损害症状(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黄疸)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或停药,并且不能再次使用该药”,罕见不良反应增加了“肝酶水平升高,胆汁郁积和急性肝炎”。期间,葡萄牙停用含此产品的儿科用配方。以色列卫生部也鉴于对其肝毒性的担心停用了此产品,尽管后来重新推出,不过它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
   
      3.自标签更改后,有关它的肝毒性报告增加了,且大多数比以前观察到的严重,包括尼美舒利致急性肝炎、重症肝炎和重症肝损害等。
   
      4.至2002年3月12日,芬兰国家医药管理局已收到109份不良反应的报告,其中66份与肝脏有关。出于对肝毒性的担心,AventisPharma公司和芬兰国家医药管理局(NAM)停止尼美舒利在芬兰的经销、销售和供应。这项停止令于3月18日生效。
   
      5.随着芬兰的暂停,西班牙人用药物安全管理委员会(Spanish agency's committee on the safety of human-use medicines)开始对尼美舒利进行审查,并认为使用该药要比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更能增加包括肝损害的风险(根据其不良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性)。该委员会指出,导致这种损害发生的作用机制似乎是由于特异性体质,而与其服用剂量无关,因此这种危险较难预测。而且,有科学证据表明,尼美舒利在引起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发生率方面并不比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低。因此,推荐在西班牙暂停所有上市的包含尼美舒利的产品,直到CPMP发表其评价性建议。西班牙管理当局的暂停决定于2002年6月5日生效。所有使用尼美舒利的治疗方案应立即停止,医生必须作出决定是否改用其他替代产品。
   
      6.土耳其**管理当局也于2003年5月将其从市场撤出,这是继芬兰和西班牙停止尼美舒利销售之后的又一个国家。
   
      7.2004年爱尔兰发生至少七起怀疑同尼美舒利有关的死亡案件,另外六人也怀疑是在服用含有尼美舒利成分的止痛药后肝脏衰竭,需要进行肝脏移植手术。爱尔兰药物管理局宣布禁止含尼美舒利药物在当地售卖。
   
      8.2004年,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在接获指非类固醇消炎药尼美舒利可能导致肝脏功能受损的报告后,暂停售卖所有含有该药物成分的口服止痛药,通知医生在开方时暂停让病人服用含尼美舒利的药物。尼美舒利在新加坡并不是广泛使用的处方药。
   
      9.2003年6月,关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临床药理科)和徐峰、胡莲对《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及《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网站》(Pub Med)检索发现的14例与应用尼美舒利有关的引起严重的肝损害病例报道并进行分析整理,发现这14例服用尼美舒利后出现肝损害患者临床诊断分别为:急性肝炎、药物性肝炎、暴发性肝衰竭、重症肝损害、重症肝炎、急性胆汁淤积型肝炎等,其中6例死亡(42.86%),2例有后遗症(14.29%),6例恢复正常(42.86%),从而得出“应用尼美舒利确实存在潜在的严重肝损害的风险”的结论。与其同期,有人建议在尼美舒利的说明书应有其可能对肝脏造成严重损害的内容。
   
      以上信息均为通过网上百度搜索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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